第(3/3)页 李存璋愣了半天,对儿子们说:“那就……再等等看。” 七、魏州的“反间计” 魏州,李嗣源派去太原打听道士底细的人回来了。 “将军,查清楚了。”探子说,“那个玄机子,真名陈二狗,原本是个跑江湖卖艺的,会点戏法,懂点卦术。三个月前在幽州被契丹人抓了,后来不知怎么又放了,然后就去了太原。” 李嗣源和石敬瑭对视一眼。 “契丹人……”石敬瑭说,“难道这预言是契丹的阴谋?” “很有可能。”李嗣源说,“耶律阿保机想让我们内斗,所以派个假道士去太原,编个预言。李存璋信了,就会来找咱们结盟。等咱们两家联合,他再散布谣言,让咱们互相猜忌。” “好歹毒!” “但也是机会。”李嗣源笑了,“咱们将计就计。你派人去太原,把道士的底细‘无意中’透露给李存璋。但要说得巧妙,就说这道士可能是开封派去的,目的是挑拨太原和魏州的关系。” “为什么说是开封?” “因为如果说契丹,李存璋可能不信——契丹跟他无冤无仇,干嘛害他?但说是开封,他就信了。李从厚一直想削弱藩镇,有动机。” 石敬瑭佩服:“将军高明!这样李存璋就会怀疑开封,更坚定跟咱们结盟的决心!” “不。”李嗣源摇头,“我要的不是他坚定结盟,是要他犹豫。他越犹豫,咱们越能谈条件。” 果然,消息传到太原,李存璋又懵了。 道士是开封派来的?有可能!李从厚那小子,什么事干不出来? 但道士预言得那么准,怎么解释? 他决定再做一次测试。 八、赵匡胤的“将计就计” 开封,赵匡胤也听说了道士的事。 副将很紧张:“都尉,现在外面都说您是‘贵人’,万一晋王真来找您……” “找我更好。”赵匡胤说,“我正愁没机会接触太原。” “啊?” “你想想,”赵匡胤分析,“如果李存璋来找我,说明他动心了。我就可以借机了解太原的虚实,甚至可以假意合作,套取情报。” “可是陛下那边……” “我会向陛下禀报,这是计策。”赵匡胤说,“陛下现在最担心太原和魏州结盟,如果我能破坏这个联盟,就是大功一件。” 他写了一封密信,派人送去太原——不是给李存璋,是给太原的一个低级官员,这官员是他父亲的旧部。 信里说:听闻晋王寻“东方木姓”贵人,赵某不才,愿为晋王效力。但需面谈,以表诚意。 这信很快到了李存璋手里。 李存璋看着信,更糊涂了:怎么又冒出个赵匡胤?到底谁是真贵人? 他决定,三个人都见一见:李嗣源、赵匡胤,还有……那个道士如果能找到的话。 九、预告:三“木”会太原 九月末,太原发出三份邀请: 邀请李嗣源来太原,商议结盟细节。 邀请赵匡胤来太原,“探讨天下大势”。 邀请玄机子回太原,“解答疑惑”。 李嗣源收到邀请,对石敬瑭说:“好戏开场了。我准备去太原,你留在魏州,随时准备接应。” 石敬瑭担心:“将军,万一太原是鸿门宴……” “所以要带足兵马。”李嗣源说,“我带五千精兵,驻扎在太原城外。只带一百亲兵进城。这样既显示诚意,又保证安全。” 赵匡胤收到邀请,请示李从厚。 李从厚批准:“你去,但要注意安全。朕给你三千兵,也驻扎城外。进城后,见机行事,务必破坏太原和魏州的联盟。” 玄机子……没找到。这人像人间蒸发了一样。 十月初,李嗣源和赵匡胤几乎同时抵达太原。 太原城外,出现了奇怪的一幕:魏州兵五千在北,开封兵三千在南,互相对峙,又都不进城。 城里,李存璋设宴,同时招待李嗣源和赵匡胤。 宴席上,李存璋开门见山:“两位都是‘东方木姓’的贵人,老夫很为难。到底该选谁呢?” 李嗣源笑而不语。 赵匡胤说:“晋王,贵人不贵人,不重要。重要的是,谁能帮小皇子坐稳江山。” “那你们谁能?” 李嗣源说:“我有精兵十万,可保小皇子安全。” 赵匡胤说:“我有大义名分,可让小皇子名正言顺。” 两人对视,眼中火花四溅。 李存璋看看这个,看看那个,突然笑了:“两位都别争了。老夫有个主意:你们俩,都当贵人不就行了?” “啊?”两人都愣住了。 “李将军有兵,赵将军有名。”李存璋说,“你们联手,辅佐小皇子,岂不完美?” 这个提议,出乎所有人意料。 李嗣源和赵匡胤同时想:这老狐狸,想把我们都绑在他的战车上! 但面子上,还得应付。 宴席在诡异的气氛中结束。 当晚,李嗣源派人偷偷联系赵匡胤:“赵将军,咱们聊聊?” 赵匡胤回信:“正有此意。” 两人在太原城一家不起眼的客栈里,秘密会面。 这一夜,他们谈了什么,没人知道。 但第二天,太原传出消息:李嗣源和赵匡胤达成协议,共同支持小皇子,但前提是——李存璋必须交出小皇子的抚养权。 李存璋傻眼了。 他本来想玩“二虎竞食”,让两人互相斗。结果两人联手了,反过来将他一军。 公元918年秋,道士的一个预言,引发了连锁反应。 三方博弈,变成了四方混战——如果把契丹也算上的话。 而那个消失的道士玄机子,此刻正在幽州一家酒馆里喝酒,对面坐着韩知古。 “陈先生演得好。”韩知古递上一袋金子,“这是大汗的赏赐。” 陈二狗——不,玄机子——接过金子,掂了掂,笑了:“下次还有这种活,记得找我。” 乱世如戏,全靠演技。 而真正的棋手,还在幕后。 下一章,抚养权之争。 第(3/3)页